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民建概况 新闻专栏 会员风采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自身建设 会员企业 联系我们
欢迎您访问民建烟台市委网站。
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答复
市国土资源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3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4-14访问次数: 字号:[ ]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36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烟台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土地监管力度方面。在征地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颁布的多项土地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土地,做好统筹安排与长远发展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对新增项目和新办企业用地,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烟台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绝不允许擅自征地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违规变相使用土地;对已经是违法用地的行为,我们将下达违法告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对部分违法却不采取措施补救者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立案查处移交法院,减少农村土地的占用,保护农村集体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对已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土地整理,减少并禁止荒地、弃地、废地,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合理调整土地,防止发生人地矛盾,有效减少农民上访。

2.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方面。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再进行规划审批零星宅基地,并结合旧城、旧村改造,解决大龄青年住宅问题;对于其他范围内的宅基地,尽量减少、不占用耕地,而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土地,做到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

严格宅基地审批手续,认真按照《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只有在申请人满足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时才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宅基地;严禁违法占地建房、非法买卖、非法转让以及超标占地等行为,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备案号:鲁ICP备12033133号 民建烟台市委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2号玉岱大厦 邮政编码:264003 电子邮箱:mjytzx@163.com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