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其市场行为直接反映着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及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在政府推出“黄金周”活跃旅游市场时,理应看到的是旅游企业财源广进与旅游者畅游江山的皆大欢喜。可为什么频频出现的却是由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导致“旺丁不旺财”及旅游者被迫消费的恶性事件?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竞争的出现?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怎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呢?
一、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
近几年关于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战营销及强迫旅游者消费旅游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不时的见诸媒体,这似乎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国内旅游的大环境存在相悖之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产品恶性价格竞争。产品恶性价格竞争首先是市场经济的原因,但跟外地旅行社在烟设立办事处有着很大关系。市场的严重饱和和旅行社分支部门设立过多导致产品恶性价格竞争愈演愈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合理范围内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条例,以控制外地办事处在烟设办事处的数量,从而保护本土旅行社及旅游市场。
二、政府加大对本土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先行投入,给予本土大旅行社一部分资金支持,作为他们开发线路、广告宣传的经费,从而鼓励本土旅行社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宣传烟台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三、加大对“黑社”违法旅行社的监察惩治力度
旅游市场的执法数量和频率不太高。虽然旅行社的很多问题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禁止的行为,但由于管理能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一一查处并绳之以法,旅行社的短视经营行为及惩罚不力易演绎“劣币驱逐良币”的风气,使得“黑社”大量存在、旅行社之间违法竞争战屡禁不止。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更应做旅游企业的坚强后盾,提高服务意识,给予旅游企业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援助。
四、提高旅游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门槛过低是旅游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应通过提高注册资金、保证金数额,控制旅行社挂靠门市、营业部数量,严格从业资格考试等,控制旅游企业数量及质量。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只是导游岗前培训及年审培训,更应该有旅行社经理、业务经理、计调的相关培训。如旅游法规的培训、业务操作规范的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民建烟台市委 吴春峰 承办: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