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烟台市五区范围内,跨区经营的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着公司注册地与项目施工地税务局对所得税认定不清问题,让企业面临税交了,还办不了事的情况。 为方便地产企业顺利地开展工作,为烟台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进该项税收工作。望烟台市地税局予以重视、采纳: 建议1、在烟台市五区范围内注册的地产公司,在市区内跨五区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的所得税由项目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征收。 建议理由:因为所有地产项目的开发,都由该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如水、电、暖配套、办理开发手续、验收手续等),并发放不动产收据与发票。这样既有利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也有利于调动项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的积极性,有力于地产企业的工作开展。相反,如果所得税交予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参与项目的开发、配套、验收、监管,却得到税收。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显然不愿配合,效率难免低下,不利于开发项目的正常进展。 建议2、建议烟台市地税局发文或协调、督导五区地税局从大局出发,对因公司注册地与开发项目工程地不同,引发的所得税交税地点争执而导致五区地税局间的相互卡扣、限领不动产收据与发票的现象给予立即纠正。避免五区内地税部门争税收引发矛盾,使地产商两为其难,耽搁项目市场销售正常手续的办理。 建议理由:此类问题在烟台五区范围内,较为普遍,市地税局不统一解决,五区地税局很难达成共识,看似地税局在为难开发商,实际是地税局与地税局间的利益纠结,开发商是无法解决的。 以下事例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万泰置业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注册地所属税务局为开发区地税局,于2009年在莱山区开发万泰•麓溪公馆项目,当时在莱山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一直未在莱山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011年5月,开发区税务局以在莱山办理的是临时税务登记,要求把该项目的所得税交在开发区税务局,并且如果不缴纳,停止申领不动产销售发票。因万泰公司在开发区的项目正值办理房产证期间,为避免逾期办证出现违约,于2011年4至9月陆续把莱山项目实现的全部属于2010年前的所得税3302903.85元,交到开发区地税局,于2012年5月缴纳了属于2011年实现的所得税3000000元,共计6302903.85元。 莱山地税局针对在开发区地税局交税的情况,以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不属于临时纳税户和不在莱山交税就限领不动产收据与发票,要求缴纳项目全部所得税,对在开发区缴纳的税款不予认可,万泰公司只能在莱山又按项目实现的税款如数上交了税款。万泰公司针对该项目没有产生欠税,但缴纳的所得税款6302903.85元,经万泰公司与双方税务局多次协调一直没有解决方案。因为不交税领用不出发票,已影响到万泰司按合同约定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如果出现违约,不仅将又产生一大笔费用,而且将引发开发商与业主间的合同纠纷。 只有市地税局领导给予协调解决此事,将万泰公司在开发区地税局已缴纳的税款做为莱山项目的所得税税款,或将在开发区缴纳的所得税款认定为属于开发区项目实现的所得税税款,这一问题才能妥善处理。
工业支部 李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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